在选择家装公司或购买家居产品时,选购产品之前付给商家的“定金”往往无法退回,由此造成的纠纷日益增多,有的业主将家居企业投诉到行业协会或告上法庭,其中一部分业主索回了“定金”,但更多的业主没能要回这笔钱款。同样都是在购买产品和服务之前交付的钱款,为何索回的结果却不同?本期为您探寻定金和订金的谜底。
近日,李女士反映,她向某装饰公司缴纳了3000元定金,签订了量房协议,几天后她想更换装饰公司并索回定金,但遭到商家拒绝。李女士表示,装饰公司还没有量房出图,没给他们造成什么损失,应该退钱;但装饰公司坚称定金不能退还,并采用打折优惠等手段挽留李女士继续装修,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选择这家公司。据了解,家居行业的装修服务以及产品销售都会涉及到缴纳定金,与此有关的定金纠纷的案例非常多。对此,记者走访了行业从业者、主管部门、法律工作者,试图从中找到解决方案。
预付款分清“订”与“定”
家装委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订购某款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弄清楚交纳的钱款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订金”,只要消费者认为商家服务不满意,随时都可终止协议,要求商家退还钱款;但如果是“定金”的话,只要装饰公司不违约,即使商家服务差,消费者也无法终止协议,追回定金款。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认真考察商家基础上,弄清交纳的预付款是哪个“定”。
据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据业内人士透露,签订定金协议,一方面保证了消费者可以享受商家所宣传的各种特价优惠活动,如果商家不履行优惠承诺,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另一方面,协议也约束消费者进行消费,如若不然定金将不予返还。表面上看,定金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是比较公平的。但实际上由于家居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一般消费者无法完全掌握产品质量及服务的全部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等容易使消费受到误导,做出不当选择,在产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处于投诉不利的境地。
“退”与“不退”考验真诚服务
家装业内人士表示,行业对收取定金有几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商家在按时量房出图的同时,消费者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这种态度容易使商家产生利用定金将业主“套牢”的想法;另一种态度,只要装饰公司没有出工(量房、出效果图等),就可以返还定金,留给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时间。但即便如此,由于家装行业服务感受的滞后性,消费者不交纳钱款就无法感受到服务质量,加之生活节奏加快,很多业主没有充足时间去了解商家,导致消费者在选择装饰公司的时候,还是感觉到有些盲目。
在建材卫浴行业,材料商家更多的是在各大卖场中销售,此时收取定金的行为,更多的是受到了所在商场的约束。北二环某卖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求商户只能收取订金,消费者可以随时终止定金协议取回钱款。但该负责人表示,购买限量特价优惠产品时,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理由是消费者占用了有限的特价产品资源,退还定金会浪费其他消费者参与特价的机会。然而,此类的产品促销活动,商家留给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时间更加有限,在短时间内消费者要对产品质量作出判断,难上加难。
针对行业出现的各类定金纠纷案例,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在注重消费服务感受的今天,商家应该淡化定金对销售的制约作用,各企业应该拿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来取代定金对消费者的束缚,获得消费者信任。在讲求消费服务感受的今天,只有提供完善的服务和优异产品质量的企业,使消费者真正享受购买自愿、退货自由,才能成为业内有口皆碑的大品牌,引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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