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装修网了解到: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更好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阶梯电价标准
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即每年7月1日至转年6月30日。
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年用电量不超过2640度,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
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年用电量2641至4800度,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年用电量在4800度以上,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居住人口认定以房产(电表)对应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为依据。
三、 新增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
(户口本、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办理之日起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享受政策的首个阶梯电价周期按照剩余月份给予相应电量基数。 四、对于已执行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的,每年6月份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因故没有办理的核实手续的,下一周期停止执行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核实手续的,按照新增多人口家庭用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