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旧家具 绊倒邻居
家住某老旧居民区的徐阿姨最近在楼道摔了一跤,而且腿部骨折。原来她是被邻居堆放在楼道的废旧家具给害的。当天,徐阿姨拎着皮包下楼,在三楼拐角处堆放了很多旧家具,把楼道占得只剩下一个人通行的地方,徐阿姨身子胖,因此被家具绊倒摔到了楼梯下。事后,徐阿姨找到了堆放家具的邻居并要求赔偿,但邻居称,他只是暂时堆放,而且楼道是公用的,“你自己不注意,凭什么找我赔!”
律师解析: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楼道也是居民共用的通道,并非“仓库”,公共通道绝不能随意使用,必须合理合法。
徐阿姨的邻居强调自己是临时将家具堆放在楼道,而他所指的“临时”并没有说明时间,一天和一年都可被理解为临时。公用楼道被占用一定会影响到其他居民通行,甚至由此产生隐患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侵权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圈占楼道安铁门 引邻居不满
最近,市民黄女士搬了新家,然而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隔壁邻居比她早入住一年,但邻居却将一半的楼道给“圈”起来了。黄女士称,邻居家将靠近她家的楼道全都装修了,还安了个大铁门,现在被圈占的楼道已经成了邻居放鞋柜的地方了。黄女士觉得很不舒服。
律师解析:曹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进行查处。另外,楼道还是居民公共的消防通道,在楼道圈地、安装铁门遭遇火灾时容易造成楼道被堵塞,影响居民逃生,也不便于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于私装的铁门的问题,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如不及时清除,则可视为违约。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进行拆除的,可以由物业对其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相应的拆除费用,也将由当事人承担。
哪些属居民共有?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房产证上的公共面积包括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作为业主有使用公共部分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不等于可以随意使用。业主在使用公共部分时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危害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