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开天津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办理提取并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账户状态如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办理提取。
跳槽的外地户籍职工继续在津工作
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入职新单位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天津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
要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外地,职工需先在就职地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然后本人携带当地缴存证明和公积金卡、身份证,在天津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实现了通存通兑,在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此业务。公积金营业网点大厅设立了自助办理机具,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自助办理,无需窗口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