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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太招摇 天津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业主别忽视

来自:tj.zhuangyi.com日期:2016-09-08 10:34:19
住在小区的居民来来往往都会看到设在小区内的广告牌,折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很少有人提出质疑,但是然而最近就有业主因小区的广告牌和物业发生了纠纷,他们到底是怎么维权的呢?小区广告牌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哪?天津装修网今天就用两个案例来给您讲讲。

事件一

广告牌太晃眼 关闭时间引质疑

天津装修网了解到李大娘搬到一高层住宅小区已经两年多时间了,起初她对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很满意。然而从今年年初李大娘就遇到了问题。李大娘家住该小区靠近大门的一栋楼内。今年年初,物业在小区大门正对居民楼的一个地方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屏幕一闪一闪的亮光正巧照在了李大娘家的卧室里。李大娘70多岁了,晚上睡觉早,因此灯光对她的休息造成了影响。李大娘找到物业,要求每天19点后关闭显示屏,但物业却表示商家要求每天22时以后关闭广告,他们需要按合同播放。李大娘很无奈,虽然电子屏给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但也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到底该怎么办呢?

天津装修网小区广告收入归谁

律师解析:滨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公共设施设备等使用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见物业公司在没有告知业主、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带有商业性质的电子显示屏,获得一定费用的广告是不合理的。广告栏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如果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业主也有理由表示反对,拒绝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安装此类广告设施。

事件二

方便商家更换广告 物业给配楼门钥匙

天津装修网了解到钟先生家住开发区某小区,小区的各个居民楼道和电梯内都设有一个广告栏,会有商家派人定期给广告栏更换新广告。几天前,钟先生偶然间发现一个商家的工作人员竟然有他们楼门的电子钥匙,这也就意味着商家的员工可以随意打开居民楼栋门进出,钟先生觉得很不安全,因此和物业反映该问题。物业解释说,该商家已经和小区合作多年,给他们员工配钥匙也是为了方便商家更换广告信息,不会影响居民生活。“这广告栏也用来贴停水电等通知,不也是方便业主吗?”钟先生可不这么认为,他不但考虑到了安全问题,另外对楼道内的广告收益产生了质疑,“贴在楼道和电梯里的广告占用了居民的公共地方,获得的收益每个居民都应有份。”

律师解析:曹律师解释说,《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物业公司不能因任何原因将业主的“安全门”钥匙随意交给商家用做商业用途,如此不能保障业主的安全问题,更容易引发纠纷。因此为了方便商家更换广告信息给商家员工配钥匙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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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归属

天津装修网了解到《物权法》中对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经营收益的利用和归属也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可以决议通过分红的方式得到收益。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由此可见即便小区居民都同意小区楼道或电梯等公共部位设置广告设施,所得收益物业公司应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养护、维修,如果还有剩余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这笔钱怎么用。天津装修网提醒业主这些问题您可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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