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房管局借全面查处取缔非法房产中介的契机,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同时,按法规要求并结合居住习俗提出,凡出租单元式楼房住宅的,出租人需提供两套房源的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地下室、车库做居住使用的,不予以登记备案。
天津装修网了解到长期以来,房产中介提供虚假房源、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乱象,一直备受公众诟病。如今,北京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存房、中原等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约谈,有利于强化房产中介行业自律和警醒。不过,倘若只是停留于约谈,而缺乏更加有效的解决方式,恐怕并不能让房产中介乱象遁形。
众所周知,关于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的法律规定,显得捉襟见肘。目前,我国唯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定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不能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行业准入问题作出规定。一旦出现纠纷乱象,房产中介及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往往难以厘清。那么,在上位法缺失或不完善的情形下,地方立法也因此具有短板和不足之处。如此之下,当关涉房产中介行业的规定局限于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必然无法产生理想的监管效果。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管手段和处罚力度有限,查处难、取证难、处罚难必然广泛存在,所谓的强制震慑力只能成为奢望。
与此同时,目前对房地产的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积弊。面对房产中介行业,政府相关部门人手少、缺少专业管理队伍,导致管理力量薄弱。通常情形下,房产中介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人员,数量非常少,根本无力应对数百甚至上千家房产中介门店,以及上万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部门,而且监管力量非常充足。
应该说,杜绝房产中介乱象,并不能仅仅止于约谈方式的启动,而是应该深挖问题源头,做到对症下药。一方面,有必要就因房产中介原因造成的合同纠纷及相关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房屋中介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则应该消除监管层面的死角,在行业监管方面,有必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对于监管机构、监管力量、监管模式等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责任真空及推诿现象。
天津装修网小编认为,根本上来看,确保房产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应该避免房产中介游离于监管之外。由此,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为房产中介行业戴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