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大部分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都会签署委托提取协议。贷款申请时未办理的,也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只需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公积金卡、近期还款凭证即可;如果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再带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和夫妻关系证明。
签署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只需将首月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存入还款代扣卡中,系统在扣款成功后会自动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入公积金卡储蓄账户,借款人无需再持还款证明等要件到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只需要保证还款代扣卡中账户余额充足便可每月正常进行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
未签署委托提取协议的借款人或进行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官网微信、官方手机应用等电子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通过电子渠道办理,首先要成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天津装修网了解到,如尚未签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签约。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和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签约业务。持有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发的网银盾客户,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个人网厅自助办理签约手续。成功签约后,1、主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完成后会自动进行提取登记,主贷人的配偶需在主代人申请贷款时已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提取人在中心管理部柜台就该贷款办理过还贷提取或余额还贷业务的,视同为已进行过提取登记。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请携带主贷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前往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该笔贷款的提取登记。
据天津装修网了解,电子渠道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不仅能提取公积金部分的还贷额度,按揭部分提前还款的凭证,经过柜台登记录入,在有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的。
(来源: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