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街司法所所长甘宇提醒业主,在与包工头签订装修工程合同时,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行规,以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
水管费用谁付发生分歧
不久前,街坊谭先生买下林和街辖内的一套二手房。经朋友介绍,他与一名负责装修的包工头签订了装修合同。甘所长表示,谭先生所签的合同算是比较规范的,是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但在装修过程中,施工方把藏在墙内的旧水管砸坏,需要更换新水管时,谭先生与包工头在水管的材料费用上产生了矛盾,各自认为对方需要承担这笔费用。因为此事,谭先生与包工头发生了争吵,还报了警。双方在警察的建议下,前往林和街司法所进行调解。
双方成功调解终止合同
据介绍,在装修工程开始的第7天,谭先生和包工头先后来到林和街司法所,就新水管的材料费和员工的工资费用进行调解。业主谭先生认为,藏在墙内的水管是施工方砸坏的,修理的材料费用理应由施工方负责。但包工头则表示,协议上声明包工不包料,而且行内规定,施工过程中砸坏藏在墙里的水管属于正常现象,“我们负责整修,但水管的材料费用要由业主负责”。在林和街司法所的调解下,谭先生咨询了他的朋友,最终不再追究对方破坏水管的责任。
由于业主和包工头双方都认为已经没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决定就此结算工钱。此时双方的意见又出现分歧。包工头认为,装修工程问题花了7天时间才解决,因此要收取近4000元的工资。而谭先生则对该费用并不认可,认为工程并非顺利完成,不应该支付高额工资。最终,在林和街司法所的协调下,双方以实际工作天数6天进行结算,谭先生支付包工头2500元工资。
塘沽装修第一网小编整理报道:http://tg.zhuangy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