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小唐在新区上的大学,毕业后留津工作。由于刚毕业手头的钱不富余,他便和另外三个同学一起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两卫的商品房居住,该房的房主安某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小唐等人,小唐和同学四人平摊房租。
一年后,小唐又和安某续签了一年租赁合同,但是没过两个月麻烦事儿就来了。当时和小唐一同合租的两个同学所在的公司都提供住宿,因此从出租房搬走了。另外一个同学觉得和小唐两个人分摊房租不合适也决定搬走,小唐如果这时退租,还要付一定的赔偿金,此事难住了小唐。
就在此时,有个同事建议小唐将这套三室一厅的住房改造成多个房间分租出去,这样小唐不但不用为高房租发愁,而且还能有盈余。小唐于是致电房东告知此事,安某并没有反对,只是提出,“你将房子改造成什么样儿我不管,但出了事你担全责,另外,我还要加收300元房租。”小唐打算将该房间隔成七个单间,按能入住12人计算,平均每人每月租金300元,他还有盈利。于是小唐答应加租,又重新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自己开始着手改造房子。
一个月后,小唐顺利将其中五个单间分租出去,基本收回了房租,他心里别提多高兴了。没过多久另外一个房间也租了出去,小唐盈利了。就这样过了半年多,由于小唐的群租房人多吵闹,物业公司当即表示要求小唐将房子恢复原状,否则报警处理。小唐知道群租是违法的,但他还没有将装修改造的钱赚回来,因此不予理会。
几天后有关部门责令小唐停止群租房,否则后果自负,小唐害怕起来,称自己只是“二房东”,就算违法违规了房主安某也脱不了干系。然而安某却拿出一份他和小唐签订的“免责”协议,称自己不应担责。
画外音:
“群租”不但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小唐当起“二房东”,理由是无法负担高房屋,但在法律上讲,这是不对的。与此同时,房东的责任也无法推卸。改造房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是房东可以预见。但为了多收房租,房东同意了小唐的做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群租房符合以上特点违法是肯定的。房子是安某的,无论是安某本人还是小唐都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