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去年公有住房养管成本每月每平方米2.2元
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公有住房计租面积2263.85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产1130.32万平方米、占49.93%,单位自管产1133.53万平方米、占50.07%;成套独用住房1901.84万平方米、占84.01%,成套伙用及非成套住房362.01万平方米、占15.99%。
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全市平均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80元,分为5个计租地段等级。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品的成套独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85元,非成套及成套伙用住房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65元。每套住房具体租金水平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的规定计算。
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市内六区房产公司及所属54个房管站的公有房屋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底,直管公产住宅计租面积924.24万平方米,30.97万户。市成本调查队对市房产总公司直管公有住房养管的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2011-2013年,公有住房养管的费用成本平均每月每平方米(计租面积)分别为2.17元、2.27元和2.20元。
《听证方案要点》提到,本市现有公有住房近90%的房龄超过了20年,房屋的损坏程度逐年加重。近年来,一方面房屋的修缮材料、人工费用不断上涨,使修缮成本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租金标准较低,使修缮费用、管理费严重不足,不能保证住房的正常使用。因此,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有利于改变住房失修失养的状况,是保证房屋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需要,也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需要。
影响:承租成套独用住房家庭或将月增支21.11元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公有住房养管情况和承租人的承受能力,听证方案提出以下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全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提价幅度30%。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品的成套独用住房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提高0.56元;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调整到2.15元,提高0.50元。而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继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平均月租金标准为0.83元维持不变。
若按此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后,承租成套独用住房的家庭,平均每月增支21.11元;承租成套伙用和非成套住房的家庭,平均每月增支13.26元。
《听证方案要点》还明确,新增租金收入将全部用于房屋维修养护,增加修缮项目,扩大修缮范围,尤其要解决承租人反映集中的屋面维修、自来水管道和下水管道更新改造、门窗维修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