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空气净化器都宣称自己可以有效去除甲醛、PM2.5、PM10等多种污染物,“净化率高达99.9%以上”这样的宣传语层出不穷。在雾霾天气增多、装修复杂化甲醛增多的环境下,这样的宣传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工商局有关人士曾介绍,空气净化器在生产、销售中存在“三乱”:认证乱、宣传数据乱、文字宣讲乱,经常使用概念炒作、夸大宣传等手法误导消费者。
相比2008年版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本次修订完善了2类基本技术指标。“清洁空气量”(常态性指标)明确为“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清洁空气量的能力”;“累计净化量”(长效性指标)则明确为“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
新标准意见稿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试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也就是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尽可能客观评价出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此外,意见稿还把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类,增加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规范产品标注中的滤材更换、维护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新标准还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
新标准的出台必然会使空气净化器市场进一步规范。业内人士预测,新标准出台后,行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部分小企业难以继续“忽悠”消费者,可能会面临难以为继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