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家装工程的时候,控制好装修预算一直都是业主需要做的嘴重要的事情。可是天津装修网要问你一句你知道在装修中如何控制好装修付款流程?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想必各位业主又要犯难了吧,不要担心小编这就来给你支招!
案例
不久前,市民邹先生因工程款问题与工长发生了矛盾。
邹先生的房子是毛坯房,从去年年底开始装修。工程初期还比较顺利,可是在进行到三分之一时,工长提出让邹先生先交中期款,并提出如果不交就不能进料。但当时邹先生并没有按时缴纳,以至于延长了工期。随后,邹先生与工长及装修公司分别大吵了一架,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装修工程;而装修公司则认为工程没有如期完成,是因为邹先生没能按时交付款项。
天津装修网表示:三方谈交付工程款方式有两种
在旧版装修《合同》中,工程款项的交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三期付款方式:首期款为60%,中期款为35%,尾款在验收三日无问题的情况下付清;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如何付款。
新版《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仍有两种:消费者可以采取协商付款及分四期付款两种不同的方式。分期付款由之前的三期变成四期,增加了隐蔽工程付款,但没有设置付款比例,而是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这是根据施工步骤设计的付款方式,装修公司在进场时要做出一个大概报价,让消费者心中有数,同时也给了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协商的空间。
新版《合同》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消费者在每阶段工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若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期工程款,应当向施工方按日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但如果消费者发现施工方存在问题,而施工方却要求消费者先交款再处理问题,这种方法是违规的。应当要求施工方先修缮问题,再进行交款。
天津装修网表示:按时交款保障及时验收
其实,按时交付工程款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因为交款之前肯定会涉及验收,例如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如果没有及时验收,日后很难检验维修。同时,按期交付工程款对装修公司来说也是一种考量,因为如果工程质量发生问题,应当先解决问题再收下一期的工程款。
天津装修网建议消费者选择大品牌、好口碑的装修公司,即使发生质量纠纷也能妥善解决。
提前约定保护合法权益律师: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轶鹏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装修公司应按照与邹先生约定的“中期款”时间进行收款,不得随意变更,否则邹先生是有权拒绝付款的,而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当然由装修公司承担。但如果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邹先生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中期款”,否则邹先生就只能自行承担工程延误的后果。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中期款”付款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要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实际上并未达成一致,即双方本来就不存在约定,那么消费者就不存在迟延交款的违约行为。因此,装修公司也就不能以迟延付款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延误的责任应由装修公司负责。
工程延误的责任是由违约方承担,而是否违约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就此有约定,所以装修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将付款时间约定清楚,实际上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