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7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前月还款额为3341.91元,降息后月还款额为3241.81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00.1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36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