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津公有住房按产权类别分为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直管公产住房的所有权人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单位产住房的所有权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房屋管理单位管理。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7月份公有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公有住房承租人分批、有序签订《合同》,并与原合同承租人信息等内容进行核对,原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该负责人强调,新版《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重新签订《合同》全部采取计算机系统打印方式,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及时更新公有住房管理系统打印程序,严格按照系统打印程序打印《合同》,确保工作顺利平稳。
新版《合同》主要变化
一、封皮变色:直管产绿皮 单位产紫皮
原《合同》文本为公有住房统一使用的文本,需在《合同》内容中标明产别情况。新《合同》直接在文本中注明产别,并对《合同》封皮的颜色加以区分,即直管公产住房使用绿色封皮的《合同》,单位产住房使用紫色封皮的《合同》。
二、租期延长:5年变10年 可续签两次
新版《合同》将原《合同》租赁期限5年修改为10年,并在《合同》中设续签记录,《合同》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签两次。
三、防伪加强:水印纸升级 增添二维码
新《合同》文本使用了伪造难度更高的水印纸。升级了公有住房管理系统,《合同》房屋编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做到不漏不重编码唯一。增加了《合同》二维码信息,并提供二维码信息系统查询服务。
四、增加限制性条款
在公有住房管理中,承租人在阳台、楼板等部位超荷载使用房屋,存在阳台荷载过大导致阳台脱落的情况,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使用,在《合同》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乙方不得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及阳台等附属设施”的条款。
五、降低违约金最高限额
新版《合同》文本条款将欠租违约金由最高收取欠租总额2倍的规定,修改为最高不超过年租金总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