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要求,天津市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保。针对商场、医院、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特点,各电梯使用单位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要进行试运行并对电梯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对发现的故障与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检修;电梯停运和检修时要与电梯维保单位一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造成意外伤害;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用;积极建立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志愿岗,对在电梯周围工作的人员进行电梯安全应急培训,特别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急停按钮的使用,一旦发生故障,第一时间紧急按动急停按钮,防止或减轻伤害。
《紧急通知》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保,加强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值班值守,加强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件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所反映问题,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并书面通报使用单位配合整改。对因使用单位原因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维保单位要采取坚决安全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