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市民姚某与孔某为同一小区住在上下楼的邻居,2015年6月,姚某对其家里的卫生间进行了改造,但是改造后不久,因为排水不畅,姚某又在未征得物业以及楼里邻居同意的情况下改动了单元楼内的下水管道。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施工不当,改动下水道过程中出现了渗漏,导致渗漏的污水破坏了姚某楼下孔某家的装潢。孔某在寻找姚某要求赔偿无果后,只能求助法律维权。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里面规定的第三条: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以及第四条: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本案例中“下水管道”为共有部分,姚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修、违章改造共有部分的情形,孔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
听了律师的讲解,天津装修网小编反正是明白了,咱们自己装修千万别给别人带来麻烦,小心有一天惹祸上身。